来源:佛山市高明区法院、子非鱼说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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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贪小便宜,糊涂购房
还有:匆忙购房,后患无穷
▶▶对查封执行提出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2)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3)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4)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等待房屋解封
房屋查封作为一种执行措施,是有一定期限的,一般不超过三年,即使续封,续封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买房人可以等待房屋解封再进行房屋过户。
▶▶提供担保财产、解除查封
如买房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则可与查封法院协商,由出卖人或买房人自己提供其他担保财产申请解除查封。提供担保财产后,法院解除查封,双方可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买方可要求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解除买卖合同,要求卖房人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但是现在卖房人无法履行合同,买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小编提醒:
如果不想买房一时爽,事后两行泪。在进行房屋买卖时,应提前审查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租赁等可能的权利负担,即便上述情况不存在,也应当慎重选择交易对象,尽量与资信良好的卖家进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