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在夫妻一方提出离婚时,为双方和好或协议离婚提供调解的法律服务。适用于不想以诉讼方式解决离婚纠纷的客户。
1. 委托前 :
(1) 律师向委托人介绍我国《婚姻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了解委托人的需求及委托人的基本情况;
(2) 报价 ;
(3)开列所需材料清单。
2. 委托 :与委托人本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3. 尽职调查 :全面、深入了解委托人婚姻关系、子女及财产状况,特别注意是否军婚、女方是否处于怀孕及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的期间、是否存在重婚、是否存在家庭暴力或遗弃、是否是婚前或婚内财产约定等特殊情况。
4. 制定方案 :与委托人商讨切实的调解方案,确定调解中争取达到的目标及底线。与委托人确定调解的方式,分别情况决定由律师出面谈判还是律师提供支持、由当事人自己出面谈判。5. 实施方案 :根据谈判进程适时分析情势、调整方案,结合婚姻家庭案件的特点,在调解过程中注意当事人双方心理、情绪的变化,将心理疏导方式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协助当事人冷静、理性处理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6. 终结代理 :调解和好的案件与委托方确认工作成果,终结代理 ;调解离婚的案件, 制作离婚协议,指导办结离婚手续,确认终结代理 ;调解过程中发现对方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建议委托人及时提起诉讼、保全财产 ;调解不成,建议委托人适时提起诉讼或应诉,在诉讼中继续寻求调解可能。
7. 整理案卷资料归档。